我国房产契税征缴范围是怎样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房屋契税的计算标准规定为:
1、首套房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为1%,大于90平方米时为1.5%;
2、二套房房屋的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为1%,大于90平方米时为2%;
3、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均为3%,没有减免的情况.
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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