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审理要点有哪些?
对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审核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商品名称;
2、品质或规格条款;
3、价格条款、付款条件或付款方式;
4、交货期;
5、装运港和目的港;
6、仲裁地点等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对必须使用的包装物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及运输标志作出明确规定,对发货人进行有效的约束,避免货物残损。
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第七条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第八条 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第十五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处理进出口合同纠纷的几点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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