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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204条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一审流程是什么?

时间 2023-05-06 16:46:44 来源:法务网  

民事诉讼204条是什么?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5、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20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一审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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