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生子休80天假被开除是真事吗?
2012年12月17日,钟某入职广东某电器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电气公司向钟某支付工资,直到2019年4月。2019年5月,钟某生下了一个孩子,并于2019年5月5日到2019年8月10日期间休产假。2019年8月20日,电气公司认为钟某已经旷工6天了,解除了劳动关系。
之后双方发生了纠纷,钟某请求公司支付产假、奖励费、哺乳期工资损失、赔偿金,仲裁机构支持了钟某的请求,电气公司不服,提起了诉讼。法院支持了钟某的请求。
产假有法定产假和地方奖励假两种,按照广东省的地方性规定,除了90天的法定产假以外,员工还享有80天的奖励假,所以公司认定钟某旷工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补偿金是多少?
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在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产假期间被辞退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补偿:1、向劳动纠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补偿是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定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是不够六个月,那就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因为是违法辞退员工,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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