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环沙洋审〔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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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12-420822-04-05-400413)位于高阳镇杨集村,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年处理建筑垃圾总量为30万吨,以新建建筑垃圾处理中心为中心点,服务城区+乡镇以内产生的建筑垃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线设备购置、运输配套及辅助设施四大部分。项目建设3条建筑垃圾利用生产线,分别为建筑拆除垃圾利用线、装修垃圾利用线和环保砌块砖生产线。建筑拆除垃圾利用线主要加工建筑拆除垃圾,经破碎、筛分、磁选、风选、水选等工艺产出再生骨料、轻质再生资源、回收金属等材料;建筑装修垃圾利用线主要回收混合装修垃圾,经预分选、破碎、分选、筛分等工艺产出再生骨料、轻质再生资源等材料;环保砌块砖生产线利用建筑垃圾处理线产出的再生骨料为主要原料,制造各类环保砌块砖制品。项目投产后,年综合利用建筑垃圾30万吨,其中,细骨料17574.23吨/年、中细骨料40975.88吨/年、中粗骨料70682.57吨/年、粗骨料44507.87吨/年、轻质再生资源27810.42吨/年、回收金属5860吨/年、环保砌块砖109968.36吨/年。项目原料不包含路面沥青混凝土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项目仅利用的建筑拆除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不接收其他未明确固体废物属性、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废。
项目类别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间的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运输扬尘、原料装卸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物料输送粉尘、投料粉尘和风选粉尘、搅拌粉尘等。项目营运期原料区封闭设置,并采取防扬洒、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拆除垃圾利用线破碎、筛分、风选、物料输送粉尘经集尘罩收集,收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装修垃圾利用线破碎、筛分、风选、物料输送粉尘经集尘罩收集,收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环保砌块砖生产线投料、混合搅拌粉尘经集尘罩收集,收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各生产线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表1-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措施管控,按照《报告表》要求,运输散装粉状物料应尽可能采取密闭及防尘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车辆在驶离料场前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装卸,在装卸位置采取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密闭料仓或封闭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在上料、落料、接驳点及其它易散发粉尘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生产过程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同时加强物料加工处理、破碎、筛分等环节的管控。做好防控记录和设备维修,加强非正常工况环境管控。
项目要按照《关于印发<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 号)中“表1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相关要求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具体措施要求详见《报告表》)。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厂区边界建设截洪沟,杜绝外部雨水进入厂区。初期雨水截留后经导流渠引至雨水收集池。项目设置处理能力约200t/d的絮凝沉淀罐,生产工艺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采取优化设备选型并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收集粉尘、废沙土、预分选杂物、污泥作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机修废油和有害垃圾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采取重点防渗,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道路硬化。预防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营运期颗粒物排放量为1.60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单位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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