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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播报:粤海置地(00124):广东粤海置地与粤海控股订立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时间 2023-06-09 17:44:17 来源:智通财经  


(资料图片)

智通财经APP讯,粤海置地(00124)发布公告,有关粤海置地(深圳)有限公司与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粤海控股)订立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第一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鉴于第一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即将届满,于2023年6月9日,广东粤海置地与粤海控股订立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6月11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根据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粤海控股同意按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的条款规定及受制于相关适用法律,将其三间于中国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的全资附属公司(该等托管公司,该等公司与第一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托管的公司相同)的若干事项(委托管理服务事项)委托予广东粤海置地管理;及广东粤海置地同意就前述安排提供相关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或审议批准该等托管公司的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或审议批准该等托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对该等托管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该等托管公司的股东对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委托管理服务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

根据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广东粤海置地将就其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每年向粤海控股收取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委托管理服务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年度上限)。委托管理服务费由广东粤海置地及粤海控股按公平原则商定,并按该等托管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比收取,该百分比经参考同行业市场案例的公司所收取的相关管理服务费相对其管理资产总额计算得出。

在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如粤海控股新增房地产发展业务,其将与广东粤海置地协商交由广东粤海置地提供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委托管理服务,或按出售予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该等房地产项目出售予集团。

此外,在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广东粤海置地同意该等托管公司所持有的房地产项目使用“粤海置地”的品牌。

广东粤海置地是该公司在中国内地的管理平台,现时主要在中国深圳市持有深圳?粤海城及若干投资物业;在广州市白云区持有广州?粤海云港城、在越秀区持有广州?粤海拾桂府等;在佛山市禅城区持有佛山?粤海拾桂府及佛山?粤海壹桂府;在珠海市金湾区持有珠海?粤海拾桂府;在中山市翠亨新区持有中山?粤海城;在江门市蓬江区持有江门?粤海壹桂府及江门?粤海城;以及在惠州市大亚湾区持有惠州?粤海壹桂府,具有丰富的房地产营运管理经验及拥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根据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广东粤海置地将为该等托管公司提供优质专业的指导和监督,以提升该等托管公司的业务营运管理能力。

粤海控股为该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其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该等托管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投资业务,现时于中国拥有全部或部份权益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广州?粤海金融中心、广州?粤海壹桂府、南沙?粤海广场及番禺?粤海广场。

现时,该公司为粤海控股的唯一专注于房地产业务的上市旗舰,为一间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具有竞争力及影响力的物业发展及投资公司。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房地产版块业务,加强房地产业务协同发展,以及第一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即将届满,订立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将有助集团持续掌握该等托管公司的业务及其房地产项目具体情况,并持续增强集团房地产业务的综合管理及发展能力。尽管现时粤海控股并无具体计划向集团注入任何该等托管公司资产或房地产项目,该公司董事会认为,订立第二份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可使集团继续有效地评估现有业务与该等托管公司资产的协调性及未来整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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