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歌手、演员胡海泉创立的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泉基金”)因多项违规行为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对此,海泉基金回应称,已经第一时间完成了行业规范自查和整改工作,胡海泉也在微博回应:“清者自清”。
海泉基金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6月2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对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泉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资料图)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海泉基金存在以下行为:
一、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能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海泉基金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要求,海泉基金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资者沟通等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海泉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胡海泉回应:“清者自清”
海泉基金微博7月1日回应称,针对近日引发网络关注的有关我司被相关主管机构公开发布执业警示的新闻。我司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已经第一时间完成了行业规范自查和整改工作,以及针对被诬陷投诉内容的申诉,并且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因为引发此事以及推动网络发酵背后可能涉及与我司相关仲裁案的对方败诉方,好在法律是公正的,仲裁结果已经给予我们清白!我司也会保留包括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行政复议等的一切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望行业内关注此事的媒体朋友能够本着公正中立的态度评述和传播。避免误传误读,浪费公共资源。
海泉基金在微博发布的公告表示,收到我司被合作机构投诉和北京证监局的警示意见后,我司已经尽快向北京证监局如实汇报有关情况,指出投诉中的不实内容。同时,根据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北京证监局关心的部分工作完成了整改。在将内部工作整改情况汇报北京证监局后,未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进一步意见或决定。
当日,胡海泉在微博转发海泉基金的上述微博并评论称:“清者自清,任重道远。”
据公开报道,海泉基金由胡海泉创立。2022年2月10日,胡海泉退出海泉基金股东行列。
近日,知名歌手、演员胡海泉创立的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泉基金”)因多项违规行为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对此,海泉基金回应称,已经第一时间完成了行业规范自查和整改工作,胡海泉也在微博回应:“清者自清”。
海泉基金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6月2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对北京海纳百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泉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海泉基金存在以下行为:
一、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能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海泉基金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要求,海泉基金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做好信息披露、基金退出和投资者沟通等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信息显示,海泉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胡海泉回应:“清者自清”
海泉基金微博7月1日回应称,针对近日引发网络关注的有关我司被相关主管机构公开发布执业警示的新闻。我司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已经第一时间完成了行业规范自查和整改工作,以及针对被诬陷投诉内容的申诉,并且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因为引发此事以及推动网络发酵背后可能涉及与我司相关仲裁案的对方败诉方,好在法律是公正的,仲裁结果已经给予我们清白!我司也会保留包括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行政复议等的一切权利,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望行业内关注此事的媒体朋友能够本着公正中立的态度评述和传播。避免误传误读,浪费公共资源。
海泉基金在微博发布的公告表示,收到我司被合作机构投诉和北京证监局的警示意见后,我司已经尽快向北京证监局如实汇报有关情况,指出投诉中的不实内容。同时,根据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北京证监局关心的部分工作完成了整改。在将内部工作整改情况汇报北京证监局后,未收到北京证监局的进一步意见或决定。
当日,胡海泉在微博转发海泉基金的上述微博并评论称:“清者自清,任重道远。”
据公开报道,海泉基金由胡海泉创立。2022年2月10日,胡海泉退出海泉基金股东行列。
标签: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5 146 761 13 @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