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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孙召镇张某与王某2017年在广州因打工结识并恋爱,2019年两人一起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手续,育有一女,后因两人感情不和,多次发生争吵。两人均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但对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了分歧,找到调委会要求调解。
调委会受理后,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了解。王某,女,缅甸籍,在中国打工多年,会本地语言,2019年与张某以恋爱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没多久就怀了孩子,经男方父母同意后,两人便回到老家将孩子生下。因女方国籍问题,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孩子由婆婆抚养,两人继续在外地务工。务工期间,因性格不和经常为琐事吵架,由于种种原因没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
本着劝和不劝离的立场,调解员分别从情理法各方面劝双方要多沟通,沟通是化解矛盾最好的桥梁,毕竟两人是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就年龄来说,两人均已30多岁,都是有生活阅历和成熟想法的人,双方对整个家庭都该承担起责任,而且双方的孩子需要共同抚养,一个完整的家才是孩子成长最好的庇护所。从法律上讲,两人未办理婚姻登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两个人在同居期间生的孩子需要双方共同抚养,要尽到作为父母的抚养义务。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就抚养问题,调解员劝双方协商解决。
经协商,双方均表示愿意抚养孩子,但两人的关系已无法调和,表达了想解除同居关系的强烈意愿。在沟通中,调解员才知道在来调解之前双方已分居了很长时间,期间两人各过各的,已经很长时间未联系,现在女方王某已有其他男性朋友并准备商议结婚事宜。调解员知道双方已不可挽回,不再强求,就女儿的抚养问题,根据双方各自的想法及实际情况,调解员本着给孩子一个更好生活环境的原则,提出了调解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达成了协议。
新蔡县司法局孙召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调解中始终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合情。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民转刑,助力平安新蔡建设。(马彬 杨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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